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03年7月22日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桂政函2003【122】号文),我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事业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支付。本年年末实有人员382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377人),比上年的382人减少13人,是自然减员产生,其中离休人员死亡0人,退休人员死亡1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原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预算涉及的收支由离退休人员相关业务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763.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63.0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2.63万元,增长8.9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3.0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2.63万元,增长8.94%,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转制院所老人老办法健康体检费26.7万元,追加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45万元,追加抚恤金比去年增加34万元,由于减员影响,本年离退休生活补助比上年减少16万元,物业补贴比上年减少3万元。本年无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专项经费,去年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专项经费2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763.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63.0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2.63万元,增长8.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体检费,较2020年增加2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才开始追加离退休人员的体检费,2020年没有此项经费的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物业补贴、离休费、春节慰问费以及抚恤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4.57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追加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45万元,追加抚恤金比去年增加34万元,由于减员影响,本年离退休生活补助比上年减少16万元,物业补贴比上年减少3万元。本年无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专项经费,去年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专项经费2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74.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6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主要以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为基数,退休工资基数增加,医疗费增加。
4.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0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2.63 万元,增长8.94%。其中:基本支出511.32万元,项目支出251.76万元。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3.08万元,支出决算为76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7万元,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65.56万元,支出决算为46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95.33万元,支出决算为9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4.13万元,支出决算为17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6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35.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抚恤金(款)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3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17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1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厅、局、办)机关、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全年运行费支出万元,平均每辆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